盜錄《鬼滅》結局稱替鍾明軒報復?木棉花確認提告!

記者吳柏勳/綜合報導

《鬼滅之刃劇場版 無限列車篇》代理商木棉花今(10)日發布反盜版聲明,針對冒用他人身分與盜錄並上傳 IG 一事,木棉花公司已完成截圖及錄影等蒐證過程,並決定進行提告。

網紅鍾明軒日前拍片抨擊木棉花引起議論,沒想到事情尚未平息,就有一名自稱鍾粉要替他報復並將盜錄影片上傳 IG,稱看電影時順便錄下結局要讓大家知道,算是報復木棉花「欺負我最可愛的鍾明軒」,文末更描述結局內容,並表示「真的是好奇怪的卡通,還不如期待之後的小魔女DoReMi呢。」不過該 IG 帳號明顯是盜用他人照片的假帳號,而被盜照的女網友也表示已經報案。

IG 出現一個盜錄帳號,並聲稱自己是鍾粉要為鍾明軒報復。

因此,木棉花今日發出嚴正聲明並且正式提告,自預告片至片尾製作團隊表列影像,皆屬不可拍攝與留存的 「正片」內容,無論個人收藏、或作為社群、好友分享,凡拍攝影廳內銀幕,都屬「侵害著作權」行為。

公告原文:

《鬼滅之刃》首部劇場版《無限列車篇》,在台上映至今,仍持續接獲令人遺憾的觸法消息,針對於影城盜錄影像,並冒用他人身份,將圖像與影像散布的相關行為已經違法,木棉花公司已完成截圖及錄影等蒐證過程,並決定進行提告。

再次呼籲喜愛本片的觀眾,自預告片至片尾製作團隊表列影像,皆屬不可拍攝與留存的「正片」內容,無論個人收藏、或作為社群、好友分享,凡拍攝影廳內銀幕,都屬「侵害著作權」行為,任何銀幕畫面、影像於FaceBook與Instagram等社群限動、貼文、分享屬於違法行為,均可能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與刑事責任,說明如下:

民事責任: 著作權法第87條第一項第2

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刑事責任: 著作權法第91之1第二項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鬼滅之刃》劇場版《無限列車篇》上映至今,受到台灣觀眾與粉絲的喜愛,已榮登台灣日片票房冠軍,若身邊親朋好友發現有以上述行為,請務必提醒此行為已經觸法,如發現違法行為,敬請私訊木棉花官方社群,請勿於公開留言區轉載,也切勿以身試法!

雖然不知該帳號發布盜錄影片其目的是否真的為「替鍾明軒報復」,又或者是反串黑粉,但盜錄與散布行為已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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