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天堂王牌律師John Kirby病逝,《星之卡比》巧合同名

 

 

任天堂最強法務部傳說之一,也就是幫任天堂《大金剛》告贏環球影業的美國律師 John Kirby,10 月 2 日因骨髓造血不良症候群(Myelodysplastic Syndromes, MDS)病逝,享壽 79 歲。

 

John Kirby 當年最強豐功偉業,無疑是任天堂當年進軍美國,1982 年街機遊戲《大金剛》(Donkey Kong),硬是被環球影業以抄襲電影《金剛》形象一事告得滿城風雨。

 

環球影業《金剛》 vs. 任天堂《大金剛》版權之戰

 

環球影業堅稱任天堂《大金剛》(Donkey Kong)與電影《金剛》(King Kong)名稱相似,且同樣是在高台綁架美女設定;環球影業因此發出律師信函,任天堂合作移植《大金剛》家用版本的 Coleco 一秒道歉,連帶協調賠償條件。

 

圖片來源:任天堂官網

 

時任美國任天堂法務部主管 Howard Lincoln,右手說服內部回絕環球影業要求,左手請來著作權專門律師 John Kirby 助陣。沒想到 John Kirby 出手的第一招就是「環球影業根本沒有『金剛』版權」。

 

此事要從電影《金剛》開拍說起,1933 年版《金剛》版權歸製片廠 RKO Pictures 與金剛形象的導演 Merian C. Cooper,包括一本 Cooper 與英國小說家友人 Edgar Wallace 一起撰寫的同名原型小說。

 

1932 年電影《金剛》同名小說(圖片來源:Wiki Zilla

 

時間快轉到 1976 年環球影業的《金剛》電影開拍前,再度為了版權問題,環球影業、RKO Pictures 外加製片人 Dino De Laurentiis 三方再度為了《金剛》版權對簿公堂。

 

直到環球影業向法院提出《金剛》應該屬於「公共產權」,因為同名原型小說版權許久未更新,當時法院判環球影業勝訴,1976 年版《金剛》電影因此不用額外授權,就能開拍。

 

看文到此,不難發現,《金剛》已經被環球影業自己向法院認證「公共產權」,眼看著已經站不住腳,沒想到.....John Kirby 反手回敬一招絕殺,反告環球影業與 Tigervision 合作的 Atari 2600 遊戲《金剛》(King Kong)涉嫌抄襲任天堂《大金剛》,提出妨害名譽與高額美元賠償金。

 

環球影業與 Tigervision 推出的遊戲《金剛》(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法院作出最後裁決,包括環球影業並不持有「金剛」角色或劇情版權,同時消費者不可能將任天堂版《大金剛》與電影《金剛》搞混等。原本告人的環球影業,只得認賠為這場「金剛」之亂畫上句點。

 

因為這場訴訟實在打得太漂亮,連帶讓任天堂在美國打出知名度,成為站穩歐美市場的第一步;順道任天堂與環球影業的「金剛」之爭,成為電子娛樂產業知名的訴訟之一。

 

此役同時成為 John Kirby 代表性戰役,包括後來從任天堂手中獲得一艘價值 3 萬美元的帆船,命名「大金剛」(Donkey Kong),重點是這名字被授權只有這艘船能用w。

 

《星之卡比》與 John Kirby 的巧合

 

有此一說,《星之卡比》(Kirby)當初是為了致敬 John Kirby 才會以此命名。不過,宮本茂在 2011 接受 Gameinformer 專訪曾經正名此事

 

《星之卡比》的卡比(圖片來源:《任天堂明星大亂鬥 特別版》官網

 

當年在幫《星之卡比》命名時,「Kirby」是其中一個選項,直到開發團隊逐一篩選名稱時,除了其他考量之外,也有這麼想過要是 John Kirby 與「Kirby」有些關聯,確實會很有趣。

 

最後,再給這位電子娛樂遊戲歷史的知名人物一次掌聲,謝謝你,還有再見ノシ。

 

首圖來源:The New York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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