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天堂最強法務部傳說之一,也就是幫任天堂《大金剛》告贏環球影業的美國律師 John Kirby,10 月 2 日因骨髓造血不良症候群(Myelodysplastic Syndromes, MDS)病逝,享壽 79 歲。
John Kirby 當年最強豐功偉業,無疑是任天堂當年進軍美國,1982 年街機遊戲《大金剛》(Donkey Kong),硬是被環球影業以抄襲電影《金剛》形象一事告得滿城風雨。
環球影業《金剛》 vs. 任天堂《大金剛》版權之戰
環球影業堅稱任天堂《大金剛》(Donkey Kong)與電影《金剛》(King Kong)名稱相似,且同樣是在高台綁架美女設定;環球影業因此發出律師信函,任天堂合作移植《大金剛》家用版本的 Coleco 一秒道歉,連帶協調賠償條件。
時任美國任天堂法務部主管 Howard Lincoln,右手說服內部回絕環球影業要求,左手請來著作權專門律師 John Kirby 助陣。沒想到 John Kirby 出手的第一招就是「環球影業根本沒有『金剛』版權」。
此事要從電影《金剛》開拍說起,1933 年版《金剛》版權歸製片廠 RKO Pictures 與金剛形象的導演 Merian C. Cooper,包括一本 Cooper 與英國小說家友人 Edgar Wallace 一起撰寫的同名原型小說。
時間快轉到 1976 年環球影業的《金剛》電影開拍前,再度為了版權問題,環球影業、RKO Pictures 外加製片人 Dino De Laurentiis 三方再度為了《金剛》版權對簿公堂。
直到環球影業向法院提出《金剛》應該屬於「公共產權」,因為同名原型小說版權許久未更新,當時法院判環球影業勝訴,1976 年版《金剛》電影因此不用額外授權,就能開拍。
看文到此,不難發現,《金剛》已經被環球影業自己向法院認證「公共產權」,眼看著已經站不住腳,沒想到.....John Kirby 反手回敬一招絕殺,反告環球影業與 Tigervision 合作的 Atari 2600 遊戲《金剛》(King Kong)涉嫌抄襲任天堂《大金剛》,提出妨害名譽與高額美元賠償金。
法院作出最後裁決,包括環球影業並不持有「金剛」角色或劇情版權,同時消費者不可能將任天堂版《大金剛》與電影《金剛》搞混等。原本告人的環球影業,只得認賠為這場「金剛」之亂畫上句點。
因為這場訴訟實在打得太漂亮,連帶讓任天堂在美國打出知名度,成為站穩歐美市場的第一步;順道任天堂與環球影業的「金剛」之爭,成為電子娛樂產業知名的訴訟之一。
此役同時成為 John Kirby 代表性戰役,包括後來從任天堂手中獲得一艘價值 3 萬美元的帆船,命名「大金剛」(Donkey Kong),重點是這名字被授權只有這艘船能用w。
《星之卡比》與 John Kirby 的巧合
有此一說,《星之卡比》(Kirby)當初是為了致敬 John Kirby 才會以此命名。不過,宮本茂在 2011 接受 Gameinformer 專訪曾經正名此事。
當年在幫《星之卡比》命名時,「Kirby」是其中一個選項,直到開發團隊逐一篩選名稱時,除了其他考量之外,也有這麼想過要是 John Kirby 與「Kirby」有些關聯,確實會很有趣。
最後,再給這位電子娛樂遊戲歷史的知名人物一次掌聲,謝謝你,還有再見ノシ。
首圖來源:The New York 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