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香川縣限制未成年人玩電玩 縣政府強辯:享受遊戲樂趣不是基本人權

記者顏大惟/綜合報導

日本香川縣議會去(2020)年3月通過「網路電玩依存症對策條例」,規定 18 歲以下未成年人平日打電玩 1 天最多 1 小時,引起日本社會關注。其中一名 17 歲少年在母親陪同下,於同年 10 月正式控告香川縣政府違憲,並要求國賠 160 萬日圓。目前此案在今(2021)年 6 月 14 日進入第三次口頭辯論,不過香川縣政府在本次的口頭辯論又說出「憲法並沒有保障人民享受遊戲電競」這類言論,再次引起爭議。

香川縣議會去年通過的「網路及電玩依存症對策條例」中,明文規定未滿18歲者,平日最多可以玩 1 個小時的電玩、假日則是 1.5 個小時。另外也限制國中以下學童超過晚上 9 點就禁止使用智慧型手機、其餘則是超過 10 點禁止使用。雖然本條例並無罰則,即使違反了也不會受到處分,但原告卻認為「網路及電玩依存症對策條例」明顯違憲、侵犯了基本的人權。

根據日媒《律師.com》報導,在今年 6 月 14 日的第三次口頭辯論中,原告指出,原告監護人(媽媽)對於自己的孩子,有著決定在家中可以玩多久電玩時間的自由,主張父母對孩子的監護權、養育權、教育權受到日本憲法第 13 條「對於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國民權利,以不違反公共福祉為限,須在立法及其他國政上,給予最大的尊重」保障。

原告認為,尤其當前在新型冠狀病毒的影響下,父母利用網路和孩子交流的機會變多,例如用網路聊天、和小孩《動物之森》中一起玩等等。但是因為此條例,導致媽媽的權利遭受侵害。另外,被告也主張在家中要怎麼度過閒暇時間是可以自己自由決定的,這類人格權、幸福追求權、自我決定權也受到憲法第 13 條保障、也是基本的人權。

不僅如此,未來可能在奧運會登場的「電競」項目也是電玩遊戲,在家庭中自由選擇是否要享受電競帶來的樂趣,同樣受到憲法第 13 條保障。因此原告認為,「網路及電玩依存症對策條例」就是違憲的條例。

對於原告提出的論述,香川縣政府(被告)卻是全部否定,香川縣政府認為,監護人有決定是否要讓孩子玩電玩、使用手機,以及用多久的自由,,但這份自由並不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原告提出的監護權、養育權雖然在民法上被承認,但並沒有在憲法第 13 條保障的範圍中。另外,原告主張的『享受電競帶來的樂趣』同樣也沒在憲法第 13 條中保障的基本人權中。」

消息被《每日新聞》報導後,香川縣的回答引起日本社會討論,其他網友留言「香川縣人沒有幸福追求權啊…」、「跟黑心企業『我們不會遵守勞基法』同個等級」、「香川縣民是活在地獄中嗎」,甚至還有在東京開了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在推特上表示「看到縣政府說出『幸福追求權不是基本人權』,我一開始還以為是假的,結果沒想到是真的,還真的寫著『享受遊戲並不是基本人權』這種話,讓我驚呆了。」

日媒指出,未來「享受遊戲」到底有沒有受到憲法人權保障,相信是日後雙方攻防的重點。下一次的口頭辯論預計於 9 月 15 日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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