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蛋法通過強制業者公告機率,違規者最高處50萬元罰緩

 

不少玩家所關注的轉蛋法在今(15)日確定通過了,消保會在今日發出的新聞稿當中,提到業者必須在牽涉付費購買的情況下,揭露商品的中獎機率,如有違反規定最高可處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再不改正,可處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新聞來源引述自 ETtodayUDN 等媒體報導,消保處除了要求業者公告機率之外,也要明確定義中獎機率的定義和範圍,包括「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

 

簡而言之,只要是任何有涉及付費購買,不論商品或是活動形式有所轉換,皆適用此法範圍揭露機率。

 

以下為消保處定義的適用範圍:

 

(一) 直接:消費者付費後直接取得者。例如:消費者付費後抽獎抽到香水 A(虛擬商品),業者應揭露香水 A 的中獎機率。

 

(二) 間接:消費者付費後間接取得者。例如:消費者付費後抽獎抽到香水 A,再用 3 瓶香水 A 合成 1 瓶香水 B,業者亦應揭露合成香水B的機率。

 

(三) 部分:若商品之取得或活動之參與需要付費,有部分費用必須由消費者支出。例如:拿鑰匙開寶箱,道具寶箱可透過打怪免費取得,惟活動鑰匙必須消費者花錢買,則寶箱取得之商品亦應揭露機率。

 

(四) 全部:若商品之取得或活動之參與需要付費,消費者必須負擔全部費用。例如:拿鑰匙開寶箱,活動鑰匙及道具寶箱皆要花錢才能取得,寶箱取得之商品自應揭露機率。

 

與此同時,消保會也要求業者應明定中獎機率揭露的方式,並且以「數字百分比(%)」方式記載,讓玩家可以從客觀上更直接知悉商品或活動的機會中獎內容。

 

如果業者不符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最高可處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再不改正,可處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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