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於網路販售仿冒「Pokemon GO Plus」手環 法院判賠任天堂 600 倍之數額

  根據智慧財產法院 109 年附民字第 1 號刑事判決書指出,北市一名周姓男子因涉及透過網路販賣仿冒「Pokemon GO Plus」精靈寶可夢手環,因此遭原告日商任天堂株式會社(以下簡稱任天堂)已違反商標法為由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法院判決指出該名周姓男子應賠償任天堂新台幣 33 萬元,也就是仿冒手環零售單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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