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一大利潤來源是透過搜尋引擎的相關廣告業務,但也引來不少相關的壟斷官司,在美國最新的判決中,法院認為 Google 本身已經壟斷網路廣告平台、仲介、出版市場,對此 Google 並不認同,將繼續上訴。
根據法院文件與外媒 The Verge 的整理報導,Google 遭指控在廣告發布工具、招募客戶網路、廣告交易平台,共計三項業務上存在壟斷行為,並在經審理後,判定旗下的「廣告交換平台」、「出版商廣告伺服器」構成壟斷。
法院認為已有足夠的證據可以顯示 Google 存在一系列的反競爭行為,從而主導網路廣告、出版市場,包含十多年來,將廣告伺服器與廣告交易平台進行綑綁銷售,進而在上述兩大市場中建立保護與獨佔的機制,認定違反《反托拉斯法》的第 1 條和第 2 條。
不過法院也不是判 Google 全輸,駁回了部分廣告商招募工具以及廣告公司收購案的訴訟,對此 Google 監管事務副總裁 Lee-Anne Mulholland 表示,判決讓公司贏了一半的官司,並認為 Google 的廣告出版的技術工具上不是因為客戶沒有其他選項,只是 Google 的特別好用、有效且實惠,並會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