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omberg 彭博社報導,在華盛頓法院的反攏斷訴訟中,芝加哥大學教授 Kevin Murphy 替 Google 進行辯護,並提及 Google 與 Apple 之間簽署的分潤協議,表示 Google 願意支付 36% 的廣告收入以確保能夠持續成為 Apple 裝置的預設搜尋引擎。
然而 Kevin Murphy 所提及的內容屬於兩家公司之間的保密協議,所以不論是 Goolge 還是 Apple 都拒絕公開內容,做為被告方的 Goolge 也僅表示「公開協議內容將不合理地損害自身與競爭對手之間的地位」。
目前,法院已經鎖定該份協議,做為 Google 涉嫌以自身領導地位,非法壟斷搜尋引擎與搜尋廣告業務的證據。
事實上,Google 過去就有購買預設搜尋引擎資格的行為,Google 搜尋業務、廣告資深主管 Prabhakar Raghavan 曾在法院上證實,公司每一年都會支付大筆費用,讓廠商將 Google 設為預設搜尋引擎,而這些金費主要來自於公司的廣告收入。
雖然 Google 沒有明確表示像那些廠商購買資格,不過從數據來看,在 2021 年時,公司一年的廣告收入達到 US$ 1460 億,同時也花費了 US$ 263 億來購買預設引擎的資格,相當約佔去了總廣告收入的 30%。
然而這樣代價對於 Goolge 來說顯然是值得的,因為在 2020 年時,全年廣告收入約為 US$ 1000 億,對比 2021 年的 US$ 1460 億,收入成長率大漲了 46%!
只是砸錢行為很可能已經涉嫌壟斷,讓 Google 在相關訴訟上變得更為不利。